男方买房只写女方名字,房子归谁?
我是男方,买房的时候只写了女方名字。现在我俩关系有点不稳定,我就担心这房子的归属问题。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这种情况下房子到底是归我,还是归女方,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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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男方买房只写女方名字的情况下,房子的归属不能简单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定。 如果该房屋是男方在婚前购买,只登记在女方名下,这有可能被认定为是男方对女方的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赠与完成,房屋所有权就归女方所有。不过,如果男方能证明这不是赠与,比如是为了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而最终双方未结婚,男方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要求女方返还房屋。 若是在婚后男方买房只写女方名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通常情况下,该房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便只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男方依然享有相应的权益。但如果夫妻双方有财产约定,明确该房屋归女方个人所有,那么就按照约定执行,房子归女方。 此外,如果购房资金来源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是男方父母出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若男方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女方的,房子归女方;若没有明确表示,在不同情形下可能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或者对男方一方的赠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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