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写女方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婚后买房写女方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夫妻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无论登记的是一方名下还是双方的名字,若没有特殊约定,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双方用婚后的工资收入共同购买房产,即使只写了女方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情况又有所不同。若一方父母出资并明确表示该房产只赠与女方,那么该房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若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男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但明确说明房子是给女方一人的,那就是女方个人财产;若没有这种明确表示,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确定双方所得的房产份额时,法院可能会考虑到双方出资中是否包含个人财产,照顾妇女儿童原则,照顾对家庭贡献较大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等因素在分割比例上有适当的倾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