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付首付写女方名字,房子到底归属谁?
我在婚前,男方付了房子首付然后写的我的名字。现在对房子归属有点疑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房子到底算谁的呀?是完全归我个人,还是可能有其他情况 ,想弄清楚各种可能的认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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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房子的归属需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物权公示原则,《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所以从房产证登记角度,房子名义上属于女方。通常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前,男方出资支付首付款购置房屋并将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可被视作男方对于女方的自愿赠予行为,那么婚前支付的首付款对应的房产部分应归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但是,如果婚后男女双方共同承担了还贷款项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偿还的贷款应被确认为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在分割时,一般是女方获得房子,然后给男方相应补偿。 另外,如果婚后双方通过签订协议明确约定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此时该房屋应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支配权。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男方在婚前购买房屋并将其登记在女方名下,但双方最后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时男方有权向女方提出退还购房款项的请求。 相关概念: 物权公示原则:就是通过一定的方式把物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的情况公开出来,让大家都能知道,这样能保证交易安全,就像房子登记在谁名下,大家就默认房子是谁的 。 不动产登记簿:它是记录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的重要依据,房子等不动产的相关信息都在里面记录着,其效力比房产证还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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