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全款买房加女方名字是否算共同财产?
准备结婚了,男方婚前全款买了房,现在打算加上我的名字。我想知道加上名字后这房子算不算我们的共同财产啊?主要是想了解从法律角度,这房子之后的产权归属以及如果有变故会怎么处理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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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全款买房后加上女方名字,一般情况下算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来说说为什么,在法律上,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男方婚前买的房原本是他的个人财产,但加上女方名字后,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从男方单独所有变为双方共有,这一行为通常被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里男方加女方名字的行为,可以看作是女方在婚姻关系中受赠的财产,所以算共同财产。 关于份额,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份额,通常认定双方各享有一半的份额。比如房子价值100万元,加上女方名字后,女方就享有50万元的产权份额。后续处置该房屋,如出售、抵押等重大事项,双方需共同协商决定,要双方一致同意才行。 不过,如果双方在加名时有明确书面约定,比如约定该房屋仍为男方个人财产,或者约定女方仅享有一定期限的居住权等,那么就应按照双方的约定来确定房屋的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法律规定的财产,夫妻双方对其有平等处理权。 不动产物权:是指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物权,如房屋所有权等,其变动一般需要依法登记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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