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结婚给女方买房子写女方名字房子能要回来吗
我在没结婚的时候给女方买了套房子,房产证写的是女方名字。现在我们关系有变化,我想知道这房子我还能不能要回来。想了解从法律角度,在这种情况下,我的权益该怎么保障,房子到底能不能拿回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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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结婚给女方买房子写女方名字,房子能不能要回来,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这种行为通常会被视为赠与行为。《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如果房产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且办理了赠与公证,这种情况下,赠与一般已经生效,财产所有权发生转移。此时男方以恋爱失败等理由要求收回房屋,往往缺乏法律依据,很难要回房屋。 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是有可能要回的。比如男方在签订赠与协议时明确写入“结婚时,该赠与合同即生效”这样的条件,这属于附条件赠与。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当所附条件成就,也就是双方结婚时,这个合同才生效。若最终没有结婚,那么男方是可以主张要回房子的。 另外,即便没有附条件,如果受赠人存在一些特定情形,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要回房子。《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 还有,在房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所以如果房子还没完成过户等权利转移手续,男方也有机会要回。 总之,没结婚给女方买房写女方名字后能否要回房子,要依据具体的赠与情况、是否有相关约定以及受赠人的行为等多方面因素,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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