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写女朋友的名字,婚后算是共同财产吗?
我准备结婚,婚前买了房写了女朋友名字,现在心里有些没底。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到底怎么认定,是不是只要写了她名字婚后就一定是共同财产,要是以后有什么变故会不会很麻烦,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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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写女朋友名字,婚后是否算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并登记在女方名下,这种情况一般会被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该房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完成后,财产的所有权就转移给受赠人了。 其次,若男女双方在婚前均有出资购买房产,并将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此房产应当被视为双方共有财产。若男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也曾对该房产进行过出资,比如出资的转账记录、购房合同上的约定等,那么这笔资产便可以被认定为双方共有的财产。 最后,如果该房产是通过贷款方式购买的,并且在婚后由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那么除了首付款之外的剩余价值则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实际上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支付房贷,所以这部分对应的房产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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