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子在女朋友名下且没有结婚,要回来是否需要缴纳税费?

我把房子放到女朋友名下了,但后来没结婚,现在想把房子要回来,不清楚这种情况要不要交税。具体就是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这种房产要回的行为在税费缴纳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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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确定房子在女朋友名下且没结婚,要回来是否需要缴纳税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当初是赠与行为且已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尤其是还在国家公证机关达成了赠与公证书,那么赠与生效,财产所有权已发生转移。这种情况下,男方若以恋情终结为由索回房产,缺乏法律依据,一般无法要回房产,也就不存在要回房产缴纳税费的问题。因为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完成相关手续后赠与即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如果男方在签署赠与合同时明确规定了赠与是以结婚为前提条件,比如约定“当双方完成婚姻登记之日起,本赠予协议方正式产生效力”,那么在双方未结婚的情况下,该赠与合同不生效,男方可以依法主张要回房产。在这种要回房产的过程中,通常是变更房产登记,是否缴纳税费要根据具体的房产管理和税务规定来确定。一般来说,可能涉及到一些手续办理费用,但不一定会涉及到通常意义上的房产交易税费,因为这并非是市场交易行为。 最后,如果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判定女方同意将房产归还,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可能会涉及一些行政性的费用,比如工本费等,但并非是基于房产交易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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