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女方不愿意结婚,男方出资的购房款能否全部要回来?

我朋友遇到了这样的事儿,男方为和女方结婚出资买房,现在女方突然不愿意结婚了。男方很着急,想知道自己出的购房款能不能全部拿回来,特别是不同情况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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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对于女方不愿意结婚时男方出资购房款能否全部要回的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男方将房屋无偿赠送给女方,且已完成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同时办理了赠与公证书,那么此次赠与在手续完成时生效,财产所有权已转移至女方手中。此时男方以恋爱关系破裂为由索回房屋,缺乏法律依据,一般无法要回购房款。这是基于赠与行为的法律性质,一旦赠与完成且符合法定生效条件,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 其次,如果在签订房屋赠送协议时,男方明确设定了“婚姻缔结之日,本赠与协议将自动生效”这样的附加条款,即采用了附条件的赠与方式。那么在女方不愿意结婚,条件未成就的情况下,该赠与合同不生效,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购房款。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这种附条件赠与未生效的情况下,购房款仍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男方有权主张返还。 最后,如果男方能证明是借名买房,即购房款是自己出的,只是登记在女方名下,那么男方也可以要求女方返还房屋及相应权益。但男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出资证明、双方关于借名买房的约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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