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分期买房,离婚了该怎么处理?
我朋友遇到了这样的困扰,她和男方要离婚,男方婚前是分期买的房,她不清楚自己对于这套房子有没有分割权益,也不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一般是怎么处理的。想了解下不同情形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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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分期买房,离婚时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基于其个人婚前财产来偿还贷款,那么该住房属于男方个人资产范畴。因为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女方依法不享有分割权。 其次,如果是借助于婚后所得的工资进行还款(婚后所获的财产按法律规定应属夫妻共有财产,除非存在明文规定),当面临离婚情况时,女方有权要求分割婚后所偿还贷款的相应比例部分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这种情况下,婚后还贷部分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女方有权分割这部分对应的权益。 另外,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婚后所取得的财富均归各自所有,在此前提下,男方使用婚后所获取的财产来偿还贷款,那这套住房依然将被视为他个人的财产。因为双方有明确约定,按照约定执行。 最后,如果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并且,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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