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有房贷,离婚时该如何分配?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房子是婚前一方买的且还有房贷,不知道这房子和剩下的房贷在离婚时该怎么分。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分配时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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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有房贷,离婚时的分配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 首先,若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支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且婚后用个人财产还贷,那么该房产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这是因为从法律角度看,房产的购置资金及还贷资金均来源于个人,未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若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尽管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一方名下,房产通常仍归登记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因为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行为,使得这部分资金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若离婚时房贷尚未偿清,这部分债务应被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 最后,若婚前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那么可以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房产及相关权益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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