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以下是交通肇事逃逸一般的处理流程: 首先是案件的受理和报案。当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受害人或者其他知情人会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报案后,会立即接受案件,并进行记录,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牌号等信息。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相关内容。 接着是调查环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启动调查程序,通过现场勘查、调取监控视频、询问证人等方式,来确定逃逸车辆的特征、逃逸方向等情况。他们会收集与事故相关的各种证据,以便查明事故的真相。在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这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中有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然后是对逃逸人的追捕。一旦确定了逃逸人的线索,公安机关会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追捕。如果逃逸人已经归案,公安机关会对其进行询问,进一步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同时,会对逃逸人的身份、驾驶资格等情况进行核实。 之后是责任认定。根据调查结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如果是肇事逃逸,逃逸人通常会被认定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这是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最后是处罚环节。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不同。如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果构成犯罪的,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