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休年假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今年有年假没休,听说能有相应工资补偿。但我不知道这未休年假工资到底怎么算,是按正常工资算,还是有其他标准?我想了解下具体的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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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假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应该享受年休假但没有休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额外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这其实是对劳动者未享受休假权益的一种补偿。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里的日工资收入,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是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而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举例来说,小李月工资是6000元,他的日工资就是6000÷21.75≈275.86元。如果小李有5天年假没休,那么他应得的未休年假工资就是275.86×5×300% = 4137.9元。不过要注意,这300%的工资报酬中,包含了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所以实际上额外支付的是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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