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未休该如何计算工资补偿?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今年因为工作忙一直没休年休假。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没休的年休假该怎么计算工资补偿呢?是按照正常工资算,还是有额外的补偿标准?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展开


年休假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当劳动者未休年休假时,用人单位需要给予相应的工资补偿。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及计算方式。 首先,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里所说的300%工资报酬,实际上包含了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除了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外,用人单位还需要额外支付200%的工资作为补偿。 然后,计算日工资收入时,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这里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例如,小张月工资为6000元,剔除加班工资后月平均工资也是6000元,他有5天年休假未休。那么他的日工资收入为6000÷21.75 ≈ 275.86元。用人单位应支付给他的年休假工资补偿为275.86×5×200% = 2758.6元(这里已扣除正常工作期间已支付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补偿,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