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年假未休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今年年假没休,想知道公司应该给我怎样的补偿,不太清楚具体的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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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也就是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休息权利。当劳动者符合一定条件却未能享受年休假时,用人单位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里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举例来说,如果小李的月工资是6000元,他有3天年假未休。那么他的日工资就是6000÷21.75 ≈ 275.86元,单位应支付给他的未休年假补偿就是275.86×3×300% = 2482.74元。 同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还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这300%的报酬里,有一部分其实是员工正常工作时就应得的工资,用人单位实际上额外支付的是200%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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