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时年假没休完的补偿规定是怎样的?
我打算辞职了,但是还有年假没休完。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给我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和计算方式是怎样的呢?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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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员工辞职时,如果年假没休完,是可以获得相应补偿的。这里涉及到一个法律概念叫“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简单来说,就是员工本来有权利休年假,但因为某些原因没休,公司就得给员工额外的钱作为补偿。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这里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小李月工资是6000元,他日工资收入就是6000÷21.75≈275.86元。他有3天年假没休,那么公司除了正常支付他这3天工作时间的工资外,还需要额外支付他275.86×3×2 = 1655.16元作为未休年假的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所以,员工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合理安排休假或者争取应得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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