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年假怎么计算?
我准备从现在的公司离职了,但是还剩下一些年假没休。我不太清楚这些没休的年假该怎么算,是按正常工作日工资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我想弄明白自己能拿到多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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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职时年假的计算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要了解一个概念,就是年休假天数是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来确定的。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这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中有明确规定。 当职工离职时,如果该年度还未休完应休年假,就要进行折算。折算方法是:(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这一计算方式出自《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若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如果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那么就要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这是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如果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是因为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所以,离职时年假的计算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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