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时年假可以算工资吗?
最近打算辞职,在公司工作这么久还有一些年假没休完。就想问问,我辞职的时候,这些没休的年假能不能折算成工资给我呀?主要是想了解一下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自己能不能争取到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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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时,未休完的年假是可以折算成工资的。这主要是为了充分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离职了,当年的年假还没休完,用人单位就得按照上述规定支付相应报酬。 计算未休年假天数时,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不过,如果经折算后剩余不满1整天的部分,用人单位无需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举个例子,小李在公司工作,全年应享受5天年假,当年已经工作了200天,公司安排他休了2天年假。按照公式计算,(200÷365)×5 - 2 ≈ 0.74天,不满1天,这部分就无需支付工资。但如果计算结果是完整天数,公司就需要按照小李日工资的300%支付对应报酬。 同时,若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总之,法律明确保障劳动者辞职时未休年假折算工资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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