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赔偿金赔偿标准中未休年假如何计算?
我最近打算离职了,突然想到自己还有一些年假没休。我想知道在算离职赔偿金的时候,这些没休的年假是怎么计算赔偿的呢?是按什么标准来算呀?就想弄清楚具体计算方式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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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时未休年假的赔偿计算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要知道,员工依法享有带薪年假,这是保障员工休息权利的规定。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具体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并且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对于应休未休的年假,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比如,小李在公司工作,日工资是300元,到离职时,经折算有3天未休年假,那么公司应支付给他的未休年假补偿就是3×300×300% = 2700元。这里面300%的工资报酬,其中包含正常出勤的100%工资以及额外200%的补偿。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了不同工作年限对应的年假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总之,在离职时,若有未休年假,按照上述方式计算补偿,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未休年假工资报酬:指员工应休年假但未休,单位按照法律规定需支付给员工的补偿工资,是正常工资之外的额外补偿。 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当年工作时间和规定的年假天数标准,通过特定公式计算出的该休但没休的年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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