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年假未休该如何补偿?
我打算离职了,但还有年假没休。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给我补偿,是按什么标准来算的呢?会不会有公司耍赖不给补偿的情况,我又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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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员工离职时,如果还有年假没有休完,是有权获得相应补偿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和补偿办法。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年休假的基本概念。年休假是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而规定的一项制度,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就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的年休假天数根据累计工作时间而定,例如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除了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用人单位还需要额外支付员工日工资收入的200%作为未休年假的补偿。 这里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那么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不支付未休年假补偿的情况,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规定支付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改正的,除了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员工加付赔偿金。此外,员工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总之,员工离职时未休年假是可以获得补偿的,并且有相应的法律保障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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