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男方到场就可以判离婚吗
我打算起诉离婚,心里很忐忑,也不知道结果会怎样。听说起诉离婚过程比较复杂,尤其担心男方到场的情况下,法院到底会怎么判。我就想知道,男方到场是不是就一定能判离啊,还是有其他的条件和考量因素呢,特别希望能有个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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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男方到场并不一定就可以判离婚。 首先,要明白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是一个很关键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到了无法挽回、不能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的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具体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意思就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和别人结婚或者长期稳定地和他人共同居住生活;(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比如一方经常对另一方或家庭成员进行身体上的伤害、精神上的折磨,或者不管不顾、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就是一方长期沉迷于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经过多次教育都不改正;(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注意这里强调的是因为感情问题而分开居住满两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所以,即使男方到场,如果女方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上述这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或者虽然男方到场,但双方在法院调解下有和好可能,那么法院也不会判决离婚。只有当法院经过审理,综合判断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也没有效果时,才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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