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所有权转移后抵押权会丧失吗
我之前把一处房产抵押给了债权人来获取借款,现在我想把这处房产卖给别人。我就想知道,要是我把房产所有权转移给别人了,债权人对这房子的抵押权是不是就没了?我不太清楚这其中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下到底是怎么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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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抵押物所有权转移后,抵押权一般不会丧失。 首先来说说抵押权这个概念,它是一种担保物权,简单讲就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还钱的时候,能对抵押物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这意味着,正常情况下即使抵押物所有权转移了,抵押权依然存在于抵押物上。比如,甲把自己的汽车抵押给乙借了一笔钱,之后甲又把汽车卖给了丙,只要之前的抵押合法有效,那么乙对这辆汽车的抵押权不会因为汽车卖给丙而消失。如果甲不能按时还钱给乙,乙依然有权就这辆汽车行使抵押权。 不过,如果抵押合同里对抵押物所有权转移后抵押权的情况有特别约定,那就得按照约定来处理。所以,关键在于是否有特殊约定以及法律的基本规定。在涉及抵押物所有权转移的交易中,一定要了解清楚这些,避免后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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