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抵押登记就一定不享有抵押权吗?
我之前和别人签了抵押合同,想用对方的房子做抵押来保障我的债权。但后来因为各种原因,一直没去办理抵押登记。现在对方好像不太想还钱了,我就担心,没办抵押登记的话,我对那套房子还有没有抵押权啊?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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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抵押登记并不一定就绝对不享有抵押权,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白几个法律概念。抵押合同是债权人与抵押人之间就抵押事宜达成的协议,它的生效主要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而抵押权是一种物权,其设立有专门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以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如果是用房子等不动产进行抵押,没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就不成立。比如您案例中想用对方房子抵押却没办登记,正常情况下对该房子就没有抵押权,在对方不还钱时,不能就该房子优先受偿。 但是,如果抵押的是动产,情况又有所不同。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意味着即使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也是存在的,只是不能对抗那些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举例来说,甲把自己的汽车抵押给乙并签了抵押合同但没登记,之后甲又把车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丙就是善意第三人,乙的抵押权就不能对抗丙。 此外,在一些特殊动产抵押中,法律可能规定无需抵押登记即可设立抵押权;或者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即使未进行抵押登记,抵押权依然有效,这种情况下,未办理抵押登记也可能享有抵押权。所以,不能简单判定未办理抵押登记就没有抵押权,要综合抵押财产类型、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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