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离职时年假未休该如何补偿?
我主动从公司离职了,但是还有年假没休。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该怎么给我补偿,也不知道补偿的标准和方式是什么,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展开


当员工主动离职且存在未休年假的情况时,是可以获得相应补偿的。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首先,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而对于主动离职但年假未休的补偿问题,《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具体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除了正常工资,用人单位还需额外支付200%的工资作为补偿。例如,小李每月工资3000元,日工资约为137.93元(3000÷21.75),他有2天未休年假,那么公司除了正常支付这两天的工资,还需额外支付给他约551.72元(137.93×2×200%)。总之,主动离职年假未休时,员工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