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案有哪些司法解释?
我在做生意的过程中,担心会不小心涉及到假冒注册 商标的问题,想了解一下关于假冒注册商标案的司法解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比如什么样的情况算假冒注册商标,会受到怎样的处罚等,希望能有详细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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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是一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有相关的司法解释来对其进行界定和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这里所说的“同一种商品”,是指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的商品;“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另外,该解释还规定,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 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帮助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
这些司法解释明确了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为司法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具体的操作依据,也有助于企业和个人更好地了解法律规定,避免触犯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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