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如何认定?
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通俗来讲,就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它的认定。
首先,从主观方面来看,行为人必须是“明知”。“明知”包含两种情况,一种是确切地知道所销售的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另一种是虽然不是确切知道,但根据一些情况能推断出很可能是假冒的商品。比如,进货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商品质量很差却打着知名品牌的旗号等,这些情况都可能让司法机关认定行为人是“明知”。这是因为法律不允许行为人以“不知道”为借口来逃避责任,只要存在应当知道的情形,就可能被认定主观上有过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明知”:(一)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二)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三)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四)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
其次,从客观行为上看,必须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这里的“销售”包括批发、零售、代销等各种形式。只要是将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推向市场,进行交易的行为都算。比如,商家在店铺里售卖假冒名牌服装,或者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假冒的电子产品等,都属于销售行为。而且,销售金额要达到一定数额才构成犯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这里的“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最后,所涉及的商品必须是假冒了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也就是说,该商标已经在国家商标局进行了注册登记,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是没有注册的商标,即使被假冒使用,也不构成此罪。比如,市场上一些小品牌没有进行商标注册,他人模仿使用其商标,就不能以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来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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