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就一定会被准予吗?
我和配偶感情不和,之前起诉离婚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我们就分居了,现在分居已满一年,我想再次起诉离婚,但心里没底。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是不是一定会判决准予离婚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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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是否一定会被准予的问题,答案是应当准予离婚,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首先,“分居”指的是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不再像以前那样一起生活,分开居住生活。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一规定是为了尊重婚姻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同时也是对婚姻关系实际状况的一种合理考量。当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仍然分居且满一年,通常可以认为夫妻关系已经难以修复。 然而,在实际司法实践中,也并非绝对。比如,如果在分居期间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使得夫妻关系有了明显改善,比如双方已经开始重新共同生活、互相照顾,有和好的迹象等,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真的已经破裂。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仍有和好的可能,那么即使分居满一年,也可能不会判决准予离婚。 总之,一般情况下,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应当会被准予,但具体情况还需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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