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三次被告都不去会怎么判?
我起诉离婚已经三次了,但是对方每次都找各种理由不去法院。我实在是不想再和他过下去了,就想赶紧把这婚离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决啊?会不会因为对方不去就一直拖着不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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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的案件中,如果被告三次都不出庭,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形来进行判决。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诉讼是涉及到身份关系的诉讼,原则上要求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所以,当被告三次都不出庭时,法院是有权力进行缺席判决的。 不过,法院是否判决离婚,核心还是要看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原告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的离婚情形,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在进行缺席审理后,也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但要是证据不足,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也可能不会判决离婚。所以,原告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尽力收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例如分居协议、家暴报警记录、对方赌博或吸毒的相关证据等,这样才能增加自己获得离婚判决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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