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三次法院一定会判离吗?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已经起诉过两次离婚了,但都没判离。现在我打算再起诉一次,就怕这次还是判不下来。我想知道是不是起诉三次离婚,法院就一定会判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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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起诉三次并不必然会导致法院判决离婚。 首先,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其次,起诉次数本身并不是判决离婚的决定性因素。虽然多次起诉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反映出夫妻双方感情存在严重问题,且通过前几次诉讼仍未能解决矛盾,但法院最终还是会依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真的已经破裂。例如,在第三次起诉时,如果没有新的证据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也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最后,要想让法院判决离婚,关键是要提供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这些证据可以包括上述法律规定中的情形相关的证据,也可以是其他能够体现夫妻感情已经无法挽回的证据。总之,起诉三次离婚不一定能判离,还是要围绕夫妻感情破裂这一核心来提供证据和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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