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三次就能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感情早就不好了,之前已经起诉过两次离婚,但都没判离。现在打算第三次起诉,就想知道这次到底能不能离成,想了解起诉三次离婚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最终能不能顺利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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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三次不一定能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不是起诉次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多次起诉仅表明夫妻之间矛盾较深,但法院仍会全面、综合地考量各种因素。前两次起诉若法院认为夫妻感情未破裂,可能判决不予离婚。到第三次起诉时,法院会更审慎审查夫妻关系。此时,作为原告要提供更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长期分居的证据、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等。而且被告的态度及答辩内容也会影响判决结果,如果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且理由合理,法院可能继续调解或重新斟酌是否判决离婚 。 总之,虽然起诉三次增加了离婚的可能性,但最终是否能离婚,要依据具体案件情况和上述法律规定来判定,并非起诉三次就必然能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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