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离婚多少次才能判离?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睦,考虑走起诉离婚这条路。心里很没底,想知道到底起诉离婚得几次法院才会判离啊?是有固定次数,还是得看具体情况呢?真希望能了解清楚,好为后续做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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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起诉离婚最终能判离的次数并不是固定的。 首先要明确,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不是起诉的次数。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所规定的,该条指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实践中,如果在第一次起诉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一些法定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院经调解无效,是有可能第一次起诉就判决离婚的。 但要是第一次起诉证据不足,法院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六个月才可以再次提起诉讼。第二次起诉时,判决离婚的可能性通常会提高,因为经历一次诉讼仍坚持离婚,一定程度上可表明夫妻感情难以修复。不过这也不是绝对的,仍有可能不判离。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总之,起诉离婚判离的次数因具体案件情况而异,关键在于是否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如果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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