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进项发票增值服务费能否结转成本?


在探讨公司进项发票增值服务费能否结转成本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概念。所谓进项发票,是指企业在采购货物或者接受服务时,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记载了企业支付的增值税额,这部分税额是可以用来抵扣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时应缴纳的销项税额的。而增值服务费,是企业为了获取额外的、具有附加值的服务而支付的费用。成本结转则是把当期发生的成本从相应的账户结转到另一个账户,简单来说,就是把花出去的钱合理地计入到相应的成本项目中。 从法律依据来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说,如果这笔增值服务费是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并且能够合理地归属于某一成本核算对象,那么就可以将其结转成本。 具体到公司进项发票增值服务费,要判断能否结转成本,需要看这笔增值服务费是否符合成本结转的条件。如果该增值服务费是用于直接支持公司的主营业务,例如为生产产品而接受的技术服务增值费用,或者为提供劳务而接受的专业咨询增值费用等,并且能够准确地核算和分摊到具体的产品或者服务中,那么就可以将其结转成本。 但是,如果这笔增值服务费与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直接关联,或者无法准确地核算和分摊到具体的成本核算对象,那么就不能将其结转成本。比如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娱乐性质的增值服务费用,就不能作为成本进行结转。 此外,还需要注意税务方面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增值服务费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那么在会计处理上也需要遵循相应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