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票是否属于成本票?


要明确进项票是否属于成本票,我们需要先了解这两个概念。 进项票是增值税中列计进项税额的发票。简单来说,当企业购买货物、接受劳务或服务时,销售方开具给购买方的发票就是进项票,它主要用于抵扣企业的销项税额。比如说,一家企业从供应商那里购买了一批原材料,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是该企业的进项票,企业可以用这张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去抵扣自己销售产品时应缴纳的增值税。 成本票则是指计入要素费用的发票,它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的凭证。成本票可以用来核算企业的成本,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成本票上的金额可以在税前扣除,从而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企业的所得税负担。例如,企业购买办公用品、支付员工工资等所取得的发票都属于成本票。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而成本票的相关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进项票不一定都属于成本票。当进项票对应的货物或服务是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且这些支出可以计入企业的成本时,那么这张进项票就属于成本票。比如企业购进的原材料用于生产产品,该原材料的进项票既是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也可以作为成本核算的依据,属于成本票。但如果进项票对应的货物或服务是用于非生产经营活动,如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那么这张进项票就不能作为成本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例如企业购买的一批礼品用于员工福利,取得的进项票虽然可以认证抵扣增值税,但该支出不能计入企业的成本,也就不属于成本票。 所以,判断进项票是否属于成本票,关键在于其对应的支出是否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以及是否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关于成本扣除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