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我在公司负责财务相关工作,在处理税务问题时,对于进项税抵扣不太清楚。平时接触到的专用发票可以用来抵扣进项税,我就想问问,是不是只有专用发票才有这个作用呢?其他类型的发票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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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体系中,进项税抵扣是一个重要概念。简单来说,进项税抵扣就是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时支付的增值税,在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时可以从应缴纳的增值税中扣除这部分已支付的税款,从而避免重复征税。 不过,并非只有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进项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这是大家比较熟悉的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凭证。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企业进口货物时,海关会出具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面注明的增值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这里即使不是专用发票,符合条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也能用于抵扣。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也就是说,在这种特定情况下,完税凭证也可用于进项税抵扣。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也可以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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