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几次才可以判离呢?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起诉离婚。但听说不是起诉了就一定能离,我想知道一般起诉几次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呀?我不太懂法律程序,心里很没底,就怕一直离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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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诉讼中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关键在于是否能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不是单纯取决于起诉的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有充分证据能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但要是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很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不过,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按照法律规定,此时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并非是固定起诉几次就必然判离,重点是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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