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起诉离婚几次可以判离?
我和配偶感情出现了问题,现在打算去法院起诉离婚,但不太清楚起诉几次法院才会判离。我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以及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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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起诉离婚判离的次数并非固定不变,而是主要取决于能否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具体分析如下: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充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为防止双方一时冲动以及尽量保护婚姻家庭关系,法官第一次通常不会准予离婚,即便一方上诉,通常也会维持不予离婚的判决。但如果有充分证据表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那么一次起诉也可能判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并且有相应的证据支持,那么在第一次起诉时,法院就可能判决准予离婚。若第一次起诉时证据不足,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如果有新的证据或者出现新的法定情形,再次起诉时法院判离的可能性也会增加。尤其是在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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