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孩子且结婚二十多年后离婚孩子怎么判?
我结婚二十多年了,现在打算和另一半离婚,我们有三个孩子,不知道在法律上这三个孩子的抚养权会怎么判,我很担心孩子的归属问题,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判定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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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决主要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有三个孩子的情况,法院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比如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稳定的经济收入是保障孩子生活和学习的基础,如果一方有较好的经济条件,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物质生活,在争取抚养权上会有一定优势。 再就是生活环境,包括居住条件、周边教育资源等。如果一方的居住环境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如附近有优质学校、生活设施便利等,法院也会予以考虑。 另外,父母的陪伴时间和精力也很关键。如果一方有更多时间陪伴孩子,能给予孩子足够的关爱和照顾,也会增加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 通常情况下,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法院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尊重他们的选择。但最终的判决还是会基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来综合判定,不一定会平均分配孩子的抚养权,有可能三个孩子都判给一方,也有可能双方分别抚养不同数量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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