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三个孩子会怎么判决?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涉及三个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法院一般会遵循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来综合判定。 首先,孩子年龄是一个重要因素。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度更高,母亲的哺乳等照顾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更有利。不过,如果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特殊情况,孩子也可能随父方生活 。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会考虑双方经济能力,哪一方能够为孩子提供稳定的居住环境、良好的教育资源等;家庭环境方面,包括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是否有不良嗜好等。若一方家庭成员中有严重疾病患者可能影响孩子生活,或者一方有赌博等不良嗜好,对其争取抚养权不利。还有平时哪一方照顾孩子比较多,或者哪一方的祖父母对孩子照顾比较多等因素也会纳入考量。 而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法院在判决时会着重考虑。 另外,如果双方都积极争取孩子抚养权,法院会综合上述各种因素判定;若一方不愿意抚养,法院会考虑将孩子判给愿意抚养的一方,但同时也要审查该方的抚养能力等情况。此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也可行准许。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法院在判定抚养权归属等问题时,要全方位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对未成年子女成长最为有利的决定,比如孩子的生活环境稳定性、接受教育的条件、情感需求满足等各方面。 抚养能力:包括经济能力,比如收入是否稳定、能否承担孩子生活学习等各项费用;也包括生活照顾能力,例如是否有足够时间陪伴孩子、能否为孩子提供健康的生活环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