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次起诉离婚会怎么判决?
我已经两次起诉离婚都没判离,现在准备第三次起诉了。前两次法院都以感情未破裂为由驳回,可我和对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实在过不下去了。我想知道第三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决呢?心里特别没底,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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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关键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虽然你已经是第三次起诉离婚,但法院并不会仅仅因为起诉次数多就必然判决离婚。法院还是会综合各方面情况,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真的已经破裂。不过,如果前两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且你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另外,你在第三次起诉时,要积极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双方分居的证明、对方存在过错(如家暴、赌博等)的证据等。这样有助于法院更准确地认定夫妻感情状况,从而做出合理的判决。如果有符合法定准予离婚情形的证据,那么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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