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起诉离婚一定会判离吗
我之前已经两次起诉离婚了,可都没判离。现在我打算第三次起诉,心里特别没底,就想知道这次法院到底会不会判离。我和对方确实没什么感情了,就是不知道法律上到底怎么看这种情况,想了解第三次起诉离婚判离的可能性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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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起诉离婚并不一定就会判离。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和起诉离婚的次数并没有必然联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具体存在以下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另外,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如果第三次起诉离婚时,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或者符合“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的条件,那么法院判离的可能性较大。但要是依然无法拿出有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即便起诉三次,法院也可能基于慎重考虑,继续不准予离婚。总之,法院会综合案件证据、庭审情况等来全面审查判断夫妻感情状况,进而做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相关概念: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指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感情上没有修复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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