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能离吗
我已经三次起诉离婚了,可对方一直不同意。我真的很想结束这段婚姻,不知道这样法院到底会不会判离。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对于判离是怎么规定的,我还需要做些什么才能让法院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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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起诉离婚,即便对方不同意,也有可能判决离婚,但不是绝对的。 首先要明白,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不是起诉的次数。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还列举了一些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如果在三次起诉离婚过程中,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存在这些情形,那么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另外,三次起诉这一行为本身说明双方矛盾较深,且多次调解无果。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夫妻感情状况,像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 所以,三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时,关键在于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若证据充分,即便对方不同意,法院也可能判决离婚;若证据不足,即便起诉多次,法院也可能不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指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法修复,不存在继续共同生活的基础和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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