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第三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感情已经破裂,无奈之下进行了第三次离婚起诉,可对方还是不同意离婚。我现在很迷茫,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想了解这种情况下有没有什么有效的解决办法,法院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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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第三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需要明确的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非起诉的次数。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比如,会审视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像是结婚前双方了解的程度、结合的原因等;会关注婚后的感情状况,包括日常生活中是否相互关心、照顾,是否经常争吵等;还会着重考虑离婚的原因,是因为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还是存在一些原则性问题。 如果法院认定夫妻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即便提起了三次离婚诉讼,也可能不会支持离婚的请求。但如果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法院则可能会判决离婚。例如,列举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像与他人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再比如,能证明双方已经因为感情不和分居长达两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也明确提到,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此外,还可以提交其他根据法律规定能够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如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或者一方被宣告失踪等情况,以此增加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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