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第三次起诉离婚没有证据该如何处理?

我已经是第三次起诉离婚了,可一直没收集到什么证据。心里特别着急,也很迷茫,不知道没有证据的话,这婚到底还能不能离成。就想弄明白,在这种没证据的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法院又会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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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知道,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子女抚养等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而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先由有关组织调解,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虽然证据对于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很重要,但即使第三次起诉离婚没有证据,也不意味着一定离不了。若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一般会判决不准予离婚。不过,法律也规定了一些视为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如果实在没有证据,也不用过于焦虑。一方面,可以尝试在法庭上如实向法官陈述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包括婚姻生活中的矛盾、问题等,让法官了解夫妻关系的真实状态。另一方面,后续还可以积极收集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例如分居的证据、对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证据等,再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离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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