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证据不足是否可以判离婚?
我和配偶感情出现问题,想通过起诉离婚解决,但目前能收集到的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不太充分。我很担心证据不足会影响判决结果,想具体了解下在这种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院到底会不会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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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判离,但也存在特殊情况。 首先,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这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通俗来讲,就是看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已经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比如,夫妻双方长期分居、一方有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一方有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等,这些情况通常可以被认为是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离婚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如果证据不足,法院很难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通常就不会判决离婚。例如,仅仅因为一次争吵就起诉离婚,且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感情已经无法修复,法院一般不会判离。 然而,也有特殊情况。如果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庭审情况,以及当事人之间的陈述能够确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即使证据不足,调解无效的,也应当准予离婚。比如,在庭审中双方都明确表示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后判决离婚。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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