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感情破裂却没有证据该怎么办?


当起诉离婚但没有感情破裂的证据时,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 1. 尝试补充相关证据 虽然当前可能没有直接有力的证据,但可以从一些细节方面去搜集和补充。例如: - **分居证据**: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处于分居状态,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比如分居协议(若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方在外租房居住的情况)、居委会或物业的证明(证明双方分别居住的情况)等。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日常交流记录**:查看双方之间的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看是否有涉及到感情问题、矛盾冲突等方面的内容,这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夫妻感情的状况。 ### 2. 寻找其他佐证证据 有些证据虽然不能直接证明感情破裂,但可以作为旁证来辅助说明。例如: - **对方恶习证据**:如果配偶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要收集相关证据,如公安机关的处罚记录、证人证言(邻居、朋友等了解情况的人的证明)、相关的照片或视频等。因为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家暴证据**:若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要及时保留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受伤后的就诊记录)、伤情鉴定报告、报警记录、居委会或妇联的调解记录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3. 积极参加庭审并陈述感情状况 在庭审过程中,要真诚、清晰地向法官陈述夫妻感情的真实情况。法官在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时,除了依据证据外,也会考虑当事人的陈述和庭审表现。可以详细地讲述夫妻之间存在的矛盾、冲突以及对感情造成的伤害等,让法官能够更全面地了解情况。 ### 4. 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针对性的建议和指导,帮助当事人收集有效的证据,提高胜诉的可能性。 ###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