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可以起诉要求补偿吗

我刚离婚不久,离婚的时候没考虑太多补偿的事情。现在越想越觉得自己在婚姻里付出太多,比如一直照顾孩子、操持家务,对方却没怎么分担。想问问这种情况,离婚后还能不能起诉让对方给我补偿啊,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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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起诉要求补偿的。 首先,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即使离婚时没有提出此项请求,离婚后依然可以起诉要求补偿。这是法律对在家庭事务中付出较多一方权益的保护。例如,一方为了家庭放弃工作,全职在家照顾孩子和老人,对家庭贡献较大,就符合这种情况。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其次,如果离婚后发现另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也可以起诉要求再次分割财产并获得相应补偿。这是为了维护公平公正的财产分配关系,避免一方在离婚过程中通过不正当手段侵害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若因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若离婚时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没有提出赔偿的,在离婚之后还可以起诉要求赔偿;但如果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在离婚时没有提出赔偿,则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不能再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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