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对方会有赔偿吗
起诉离婚时对方是否有赔偿,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如果一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例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长期稳定居住在一起,那么另一方起诉离婚时就可以要求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六条规定,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比如因家暴受伤产生的医疗费等;精神损害赔偿是对无过错方精神伤害的一种抚慰。
其次,即便双方都无过错,但如果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比如,一方为了家庭放弃工作,全身心投入照顾孩子和老人,而另一方专注于事业发展,这种情况下,放弃工作的一方起诉离婚时就可以要求对方给予适当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所以,起诉离婚时对方是否有赔偿,要结合是否存在过错行为以及对家庭义务的承担情况等来综合判断。
相关概念: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虐待: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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