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要求赔偿?


离婚时要求赔偿,主要涉及两种情况:经济补偿和离婚损害赔偿。 首先说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在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基础上,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的,比如夫妻约定财产各自独立,女方一直在家照顾孩子、伺候老人,男方在外工作,女方在家庭事务上付出远超男方,离婚时女方就可以要求男方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再讲讲离婚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比如一方在婚姻期间出轨与他人长期同居,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就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以实际发生的物质损失为标准,精神损害赔偿则需根据加害人的过失程度、行为动机、实施方式、场合、造成的后果以及其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综合确定,具体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要求赔偿的程序方面,如果是诉讼离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上述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一审时被告未基于该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协议离婚的,可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协议离婚时已表明放弃该权利的除外。 相关概念: 约定财产制:就是夫妻双方用书面形式,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事项作出约定的一种财产制度。 重婚:已婚人士在婚姻存续期间再次与他人缔结合法婚姻关系。 与他人同居:已婚人士在婚姻存续期间,与除配偶之外的第三人保持长期、稳定的非婚姻关系。 家庭暴力:行为人通过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方式,对其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 虐待:持续性、频繁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构成虐待罪。 遗弃:家庭成员之间负有赡养、抚养 、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抚养、扶养的另一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