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我现在想提出离婚,心里有些纠结,想知道要是我主动提出来,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能要求对方给我赔偿呢?我就是普通家庭,也没什么特别复杂的情况,就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女方提离婚要求赔偿这块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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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在法律上,有一种概念叫离婚损害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存在某些错误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没有犯错的那一方就有权要求得到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是重婚,就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二是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三是实施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等侵害;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是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比如,男方长期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女方不堪忍受提出离婚,这种情况下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就可以要求男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像因为家庭暴力受伤而花费的医疗费等属于物质损害赔偿;而因为遭受精神折磨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就属于精神损害赔偿。 不过要注意,如果女方自己也存在过错行为,那就不能要求对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了。而且,无过错方要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赔偿请求,要是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之后再向法院提出,法院一般是不支持的。 相关概念: 重婚: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等侵害的行为。 虐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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