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女方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要求赔偿?

我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心里很纠结。我感觉这些年在婚姻里付出了很多,还遭受了一些伤害。想知道要是真走到离婚那一步,在什么情况下我能要求对方给我赔偿呢?是只要对方有过错我就能索赔,还是有特定的情形才行?就想详细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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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婚姻关系走到尽头,女方若想要求赔偿,是有明确法律规定情形的。 首先是重婚情况。重婚就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婚姻的忠诚义务。比如男方在和女方婚姻存续期间,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就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规定,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其次是与他人同居。这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例如男方长期和某个异性在外租房共同生活,这种行为同样侵害了女方的权益,女方在离婚时可据此要求赔偿。 再者是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等,像男方经常殴打女方,或者长期对女方进行言语辱骂、精神折磨等,给女方带来身体和精神上的创伤,女方在离婚时可以请求赔偿。 还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比如男方对女方或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长期进行虐待,不给饭吃、限制人身自由等,或者遗弃家庭成员,如生病不管、离家出走不管不顾等,女方都能在离婚时主张赔偿。 另外,民法典新增了‘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条款。这意味着如果男方有其他严重损害夫妻关系、给女方造成重大伤害的行为,女方同样可以要求赔偿。 损害赔偿包含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对财产损失的赔偿,比如因为家庭暴力造成女方身体受伤产生的医疗费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女方精神痛苦的抚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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