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情况下能够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想知道要是真走到这一步,在哪些情况下我能要求对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我和另一半结婚几年了,感觉对方有些行为让我很受伤,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具体能主张哪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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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以下这些情况下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首先是重婚,简单说就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比如领了两个结婚证,或者虽然没领证但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其次是与他人同居,这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种情况也是法律不允许的,无过错方同样可以主张赔偿。 再者是实施家庭暴力,像对配偶进行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行为,比如殴打、辱骂等,要是因为家暴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 还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就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或精神上的折磨、摧残;遗弃是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这种严重伤害家庭成员关系的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也能请求赔偿。 另外,《民法典》新增了“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条款,这可以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判断,比如一方有严重的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给另一方带来极大伤害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也可能获得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不仅包括物质损害赔偿,比如因家暴受伤产生的医疗费等损失;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对无过错方精神上受到的伤害给予一定的抚慰金。相关概念:(重婚: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行为。 虐待: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或精神上的折磨、摧残。 遗弃: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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